| 我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
|
| 2009-06-22 16:05 文章来源: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法规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说明:鉴于行政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调研报告所述行政执法只是狭义的行政执法概念,即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遵循法定原则,对行政违法者实施制裁的行政行为。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十六字工作方针。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十六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是政府部门树立权威、履行职能、依法管理、维护公正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特别是商务部组建以来,随着商务立法不断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的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商务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商务部清醒地意识到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开始着手研究推动全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大力支持地方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创造经验。目前,部分省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轨道,有一些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专职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商务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识和认同。
在上述背景下,为研究和探索加强我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路径,我处走访了部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并与商务部条法司有关处室和部分省市商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结合对我们近年工作的总结和思考,形成了本调研报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对策。
一、我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商务部门共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执法项目42项,包括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商业特许经营、拍卖、典当、成品油、煤炭、菜市场、洗染业、美容美发业管理等内贸类执法项目38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管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等外经贸类执法项目4项,其中只能由市商务委实施的行政执法项目10项,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执法项目32项。另外,按照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有许可就必然有监管,有监管就必然有执法,每一项商务行政许可都应有相对应的商务行政执法项目,如果包括受委托执法在内,我们的实际执法项目,特别是外经贸类执法项目应该会更多。
全市商务系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22人,全部为兼职,没有专职执法人员。其中,市商务委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1人,平均每个执法项目有执法人员0.5人;区县商务部门现有行政执法人员99人,区县商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最多的12人,最少的2人,平均每个区县商务部门仅有执法人员5.5人,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市商务委组建以来,全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不足5件,大部分商务违法行为,包括一些较为严重的商务违法行为,均采取说服教育和限期改正的方式加以处理。
二、我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报道,自2006年起,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在全市实施“未实施行政处罚”说明制度,对于有行政执法权但一年内未实施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求做出解释说明,对于存在应予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不实施处罚且不采取其它有效管理措施的,视同行政不作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做法启示我们,应该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实施,否则就是政府部门的失职,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对违法者的放纵,从理论上讲,行政执法上的不作为随时面临着法律上被诉的风险。
市商务委组建以来,我市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不超过5件,对一些应予处罚的商务行政违法行为未实施行政处罚,这反映出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背后的主要原因是:
(一)全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缺乏统一权威的指导。过去外经贸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审批准入和服务促进上,同时由于外经贸工作的特殊性质,行政执法权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地方主要是受委托执法;内贸领域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频繁变动,同时内贸立法严重滞后,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法律支撑,因此从整体上讲,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地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先天不足。商务部组建后开始研究和重视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但由于涉及到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就如何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拿出一个权威的指导意见。
(二)我市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尚未给予足够重视。尚没有意识到行政执法是商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有些同志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尚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外经贸领域地方商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有人认为市场监管执法是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事情;还有人认为行政执法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做多了反倒惹麻烦。
(三)商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我市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行政法律教育,也没有经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对依法行政理念缺乏理解和认识,对执法标准、执法界限把握不准,存在着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四)商务行政执法人员严重短缺。我市商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远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要求,以某区商委为例,其现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6人,用他们自己的话讲,即使全部执法人员都出动也很难完成生猪私屠滥宰监管执法这一项任务。
(五)没有专项执法经费。行政执法是需要经费保障的,由于没有给予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应有重视,也没有设置专职的行政执法人员,财政部门对商务行政执法经费没有考虑,我委也没有设立专项行政执法经费,因此造成行政执法没有经费保障的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研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模式应由重准入向重监管转变,对市场主体应给予尽可能少的准入限制,同时应进行极为严格的监管执法,这正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方向所在。我们应当遵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行政执法十六字工作方针,充分借鉴兄弟省市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努力为天津商务事业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要利用各种机会,深入宣传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广大商务工作者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使广大商务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行政执法是商务部门树立权威、履行职能、依法管理、维护公正的根本保障,是政府履行市场价管职能的重要一环,要树立行政执法不只是权力,更是责任义务的观念,转变重“审批许可”,轻“监管执法”的作法。
(二)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编制和经费。要协调编制管理部门,研究增设专门的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可能的话,在市商务委建立专职商务行政执法队,配置20名以上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如果不能建立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市商务委也要保障15名以上专职行政执法人员,以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同时要帮助区县商务部门协调增加人员编制,配置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区县商务部门要保障10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专职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人。要协调财政管理部门,增拨商务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确保商务行政执法需要。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大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以行政处罚法和商务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执法实务技能训练,全面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尽快解决商务行政执法人员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
(四)加强执法实践,摸索执法经验。要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实践,对于较为严重的商务行政违法行为,要敢于立案、敢于调查、敢于处罚,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摸索执法经验,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法制部门是执法监督部门,肩负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的重任。执法监督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行政执法质量,避免行政执法违法的重要保障。随着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逐步规范和加强,执法监督的任务必然越来越重。目前我市商务系统法制部门建设严重滞后,法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区县商务部门,既没有法制工作机构,也没有法制工作人员,这种人员状况难以胜任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与本市兄弟部门及其它省市商务部门相比也是有很大差距的。加强全市商务系统法制部门建设应当是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但这确实又是一项我们不得不给予高度重视的工作。愿以此调研报告为契机,上下形成共识,认真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能,努力开创天津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